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登记的的问题有哪些?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23 16:18) 点击:357 |
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登记的的问题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以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进行抵押而融资形成的债权越来越多,它已成为债权担保的重要形式之一。《担保法》笫四十二条笫四项规定,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抵押物登记部门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笫十二条规定:“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笫十三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笫三人。也就是说,当事人以上述交通工具抵押的,应按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且因运输工具的不同,其相应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同。对航空器来说,就是航空航天部门;对船舶来说就是交通部门;对车辆来说就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时在登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由抵押人提供上述交通警工具的所有合法证件。如对车辆来说就应提交营运证、行车证、养路费缴费证等证件,以便证实其是否能正常营运和是否被有关部门扣押。2)由抵押人提供购买交通工具的发票或其他能够证实为其所有的合法依据,以便核实交通工具是否为抵押人所拥有以及购买年限,同时确定是否为报废不能营运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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