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汪瑜
汪瑜律师
重庆 沙坪坝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汪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公司合并后由的债由谁偿还?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29 15:51)    点击:137

公司合并后由的债由谁偿还?

债务人逃债手法各种各样,甚至有人为了躲避债务,将公司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以为这样就能不用还债了。但是事实上债权人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就算公司合并,债务也没有消失。那么债务由谁还?

(一)合并后的新公司为新的债务人

根据前面的讲解,公司合并后债务由新公司继承,对于其中的具体事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作出了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债务人的通知义务

公司合并如果不告知债权人,债权人就找不到债务人,最终债权得不到实现。或者为获得债务人去向这一信息,债权人需要支付大量财产。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其到期利益,债务人即公司应在法定时间内履行通知义务。

如果债务人未尽通知义务或者借此刻意逃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债权人的损失。

(三)公司合并后与债权人对债务偿还进行约定

公司变更,对债务还是有所影响的。债权人在得知公司合并后的第一时间最好尽快与新公司联系,就债务的归属、偿还方式、金额等作具体约定。根据新公司的不同情况,制定不损害双方利益的约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汪瑜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汪瑜律师,汪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汪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汪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沙坪坝区律师 | 沙坪坝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汪瑜律师主页,您是第2394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