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汪瑜
汪瑜律师
重庆 沙坪坝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汪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起诉离婚的第三阶段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30 14:52)    点击:233

起诉离婚的第三阶段是什么?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汪瑜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汪瑜律师,汪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汪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汪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沙坪坝区律师 | 沙坪坝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汪瑜律师主页,您是第2394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