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汪瑜
汪瑜律师
重庆 沙坪坝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汪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提起离婚诉讼,如何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30 14:53)    点击:213

提起离婚诉讼,如何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汪瑜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汪瑜律师,汪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汪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汪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沙坪坝区律师 | 沙坪坝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汪瑜律师主页,您是第2394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