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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31 15:46)    点击:123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1、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客观方面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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