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汪瑜
汪瑜律师
重庆 沙坪坝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汪瑜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31 15:48)    点击:376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1、逃逸行为必须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只有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脱离现场的行为,才能认定为逃逸。

2、脱离现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确认行为人是否逃避法律追究,要看其主观目的。

3、以下两种情形不应认定为逃逸:

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张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让随行的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时,发现被害人已经死亡。此时被告人张某也负伤在身,其家人将其送往医院,到达医院后,其委托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就不应认为具有逃逸行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汪瑜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汪瑜律师,汪瑜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汪瑜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汪瑜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沙坪坝区律师 | 沙坪坝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汪瑜律师主页,您是第23947位访客